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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

 

    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各项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等。税收是政府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 2. 企业收入(或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1984年以前,国营企业上交利润是财政收入的主要项目之一。而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为了支持某些国有企业发展或应对经营亏损等问题,会给予一定的补贴,这些补贴在财政收入中属于负收入。 3. 专项收入: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特定领域的收入。这些收入主要来源于对污染物排放、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征收,以及针对教育系统的附加费用等。 4. 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这些收入主要是来自于基本建设相关的贷款归还、基本建设项目的收益以及社会捐赠等。 此外,财政收入结构还可能包括债务收入(如内债和外债收入)、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等组成部分。 总的来说,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是多元化的,这些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所筹集的资金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