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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的东西是不是可以拿走

 

    离婚后女方的东西**如果是其个人财产则可以拿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女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女方的财产、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均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后,女方可以带走这些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女方在离婚后并不能直接带走,而是需要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