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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起诉父母返还彩礼18万元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彩礼引起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女儿起诉父母返还彩礼18万元。庭审中女儿诉称,她与丈夫定亲后,父母收取了聘金共18万元。后因丈夫家庭条件并不宽裕,为补贴生活支出,她多次向父母要求返还聘金,均遭到拒绝,甚至在自己住院生产急需医疗费时,父母也不愿返还。父母则辩称,按传统习俗,聘礼是男、女结婚时男方或男方家庭支付给女方家庭,并由女方父母支配的钱物,并不是给女儿个人的。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彩礼18万元,应认为系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家庭共同所有,酌情确定由两被告返还原告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