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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门店加盟后悔了

 

    旅游门店加盟后悔了,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除加盟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如果能够证明加盟总部存在欺诈的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另外,国家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加盟者,特别制定了“加盟冷静期”的法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加盟后马上后悔了,且还没有开店,没有使用加盟公司的经营资源,且刚签合同不久,一般属于加盟冷静期内,此时需要立即通知加盟公司解除合同,否则会错过冷静期。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