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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权力制衡

 

    权力制衡是指在公共政治权力内部或者外部,存在着与权力主体相抗衡的力量,这些力量表现为一定的社会主体,包括个人、群体、机构和组织等。他们在权力主体行使过程中,对权力施以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在运行中的正常、廉洁、有序、高效等,并且使国家各部分权力在运行中保持总体平衡。这些制衡有利于保证社会公正合理的发展方向,以及社会整体目标的实现。 权力制衡有多种形式,其中西方的分权制衡是其中一种。分权制衡是指权力不是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一部门或某一部分人,更不是个人独揽,而是合理地划分成若干部分,为不同机构所分掌,然后在不同权力之间形成制衡关系,相互牵制、互为监督。 权力制衡的原则并非人类到了资本主义时代的发明,其思想可追溯至古希腊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一书中明确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部分或要素”,并认为国家权力的这三个方面要相互配合、彼此合作,才能保证一个均衡、正常、稳定的国家结构。当权力系统某一部分暴露出过分揽权的倾向时,就应受到其它部门的抗拒和抵制。 此外,权力制衡在近代成为一种民主政治的法治原则,应当归功于启蒙思想家的努力。孟德斯鸠及其他思想家将权力制衡的基本理论归结为两个基本思想: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道德约束不了权力,权力只有用权力来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