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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需要以人为本

 

    执法需要以人为本,这是现代执法理念的核心要求之一。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强调在执法过程中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并注重文明执法,使执法的过程和方式符合法定要求。 具体来说,以人为本的执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尊重和保护人权**:执法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维护和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 2. **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应坚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努力塑造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社会广泛认可的良好队伍形象。 3. **优化执法方式**:在执法过程中,以市民需求为导向,优化执法方式。例如,针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积极劝导其到附近的便民市场中经营,并主动帮助商贩清理、规整、收回占道物品。 4. **强化服务**:在执法过程中融入服务意识,提升执法温度。例如,建立城市管理服务站,提供用餐热饭、休息学习、便民救急等服务,为环卫工人、园林管护人员等群体提供一个可以歇脚、热饭、避雨、喝口水的“家”。 总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文明、规范、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