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王浩文判死刑了

 

    人贩子王浩文确实被判死刑。2024年6月12日,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浩文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浩文在2006年、2015年已因拐骗、拐卖儿童多次入狱。2023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被王浩文拐骗、贩卖的儿童从8名增加到11名。至此,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