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金融内鬼的具体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 **违法发放贷款**: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法发放贷款给不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甚至帮助他人通过高利转贷牟利。 2. **受贿和滥用职权**:金融内鬼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例如,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在任期间,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导致包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出现严重风险。 3. **“靠行吃行”式敛财**:一些金融内鬼通过借款、财务顾问等形式对利益输送行为进行包装,进行多环节、多链条交易隐藏资金真实去向,将“谋利”与“收钱”进行时间上、因果关系上的切割,由他人代持股份、股票、房产等。 4. **“塌方式”腐败**:在某些情况下,金融内鬼的行为会导致整个单位的腐败现象蔓延,形成“塌方式”腐败。例如,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的腐败行为导致了班子成员的集体腐败,毒化了政治生态。 此外,金融内鬼还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和声誉,如擅自修改客户资料、违规办理业务、挪用银行资金进行非法投资或参与其他违法活动、与外部犯罪分子勾结泄露客户信息从事金融诈骗等。他们的行为不仅导致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还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营。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对内部员工的监督和管理,防止类似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