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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卫孕产妇健康管理

 

    基本公卫孕产妇健康管理是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针对孕产妇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该服务自2009年起实施,旨在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母婴安全。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以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 **孕早期健康管理**:服务对象为怀孕13周前的妇女,即怀孕12周+6天前的妇女。服务内容包括健康评估、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等),以及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的指导。 2. **孕中期健康管理**:怀孕13~27周为孕中期,医生在16~20周、21~24周各做1次随访,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3. **孕晚期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防治等。 4. **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产褥期健康管理、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等。 5. **产后42天健康检查**:一般在产妇产后42天进行,对产妇进行性保健、避孕以及婴幼儿保健等指导。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提供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旨在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水平,保障母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