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48亿 熊雪一审被判死缓

 

    **标题**:受贿1.48亿 熊雪一审被判死缓 **导语**: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熊雪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熊雪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正文**: 2024年12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熊雪受贿一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熊雪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重庆市公安局局长、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重庆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熊雪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熊雪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结尾**: 熊雪受贿案一审宣判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结果体现了对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同时,也提醒了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切勿被金钱和权力所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