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4次被党纪政纪处分仍在职

 

    **标题**:村支书4次被党纪政纪处分仍在职 **导语**:江苏连云港赣榆区沙河镇八里场村的村支书董某某因经济问题、违反八项规定、被巡查组点名等,被党纪处分3次、政务处分1次,却仍在任职,引发部分村民不满。 **正文**: 董某某的4次处分分别如下: 1. 2008年,董某某任村经委主任时,收取村民1.6万元社会抚养费,截留未上交、未开具正规收据,被党内警告处分。 2. 2017年,董某某组织党员冬训,给党员发放补贴4000多元,违反八项规定,这笔钱于2018年通过村上的账目报销,董某某因此受到处分。 3. 2018年,董某某经手村集体出售的玉米、白菜以及他人赞助村集体的环境整治费,共计1.4万元未入账,2019年6月该问题被区巡查组发现,董某某于2020年5月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2020年,村干部将渠道承包费,村集体小麦、水稻出售款共计69248元用于账外开支,2021年董某某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1年,村里清淤的泥土被违规销售,相关人员赔偿村里1万元,这笔钱没有入账。未经过公开发包,又将村集体22亩土地承包给村干部。2022年,董某某被政务警告处分。 董某某表示,该村账户曾被冻结,村里的进账、支出受阻,他承认存在财务问题,但自己也因此受到了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已过,“我适不适合担任村支书,上级党委政府会调查处理”。 对于董某某为何没有被撤职,有分析指出,董某某所涉金额都不算大,而且这些钱并非进入他自己腰包,这或许就是处罚较轻的原因之一。此外,八里场村因为欠债被诉讼,该村账户被冻结,但平时又要开支,所以董某某才会屡次出现财务问题。 **结尾**:董某某的案情引发了广泛关注,对于他的处罚和职务保留,各方观点不一。然而,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规定,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