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通知书最忌三个原因: 1. **法律责任未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在责任认定之前,垫付医疗费用可能会导致后续的责任纠纷。因为垫付行为并不等同于承认责任,如果垫付了医疗费用,而最终责任认定结果与垫付方不符,那么垫付方可能会面临无法追回已垫付费用的风险。 2. **保险公司承担抢救费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有义务垫付抢救费用。这意味着,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而不是由个人先行垫付。 3. **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垫付医疗费用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例如,垫付方可能因为对医疗费用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等产生异议,而与受伤方或医疗机构产生纠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再根据责任划分来协商医疗费用的支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