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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享受的优惠待遇。这些政策旨在支持小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具体优惠政策内容如下: 1.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税率**: -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同样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 **享受时间**: - 这些优惠政策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执行。 ### 适用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 申报和预缴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政策依据 这些优惠政策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旨在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成果,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具体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