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各省人口

 

    民国时各省的人口数据如下(部分省份): 江苏3422万(1935年,不含南京市),浙江2055万(1933年),江西1757万(1932年),安徽2235万(1934年),山东3803万(1935年),山西1157万(1934年),河北2968万(1935年),湖北2655万(1933年,不含汉口市),湖南3024万(1932年),广东3346万(含海南),陕西1015万(1937年,不包括边区),贵州1249万(1937年),四川5270万(1936年),云南1433万(1933年),绥远203万(1935年),察哈尔265万(1935年),热河263万(1933年),西康36万(1934年),宁夏40万(1935年),青海131万(1934年),福建1235万,广西1078万,辽宁1416万,吉林764万,黑龙江365万,甘肃563万(不含边区),新疆358万。 此外,部分城市的人口数据为:北平市157万,南京市112万,上海市396万,汉口市79万,天津市183万,青岛市45万。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或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民国时期的官方统计资料或相关历史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