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犹太人等级制度

 

    犹太人的等级制度起源于古代中东的希伯来人,并在历史长河中不断发展。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特别是在德国,纳粹实行了一种名为“三种五级”制的等级划分。这一制度将人种划分为德意志血统、混血族和犹太人三个主要类别,每个类别又细分为不同的等级。在“三种五级”制中,德意志血统被视为最高等级,混血族次之,而犹太人则处于最低等级。犹太人内部又进一步细分,包括全犹太人和半犹太人。全犹太人是指祖辈四代中三代以上为犹太人,而半犹太人则是指父母中有一方为犹太人或祖辈中有犹太血统的人。 此外,犹太人内部也存在一种默认的“种姓制度”,这种制度并不是法律规定,而是在犹太人社会中被大家默认的一种现象。比如,以色列的犹太人可能会将巴勒斯坦人视为“贱民”。犹太人的这种种姓制度与其历史背景有关,犹太人一直四处流浪,分化成了不同的族群,不同族群的犹太人在社会地位上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