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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信号道路不避让行人

 

    无信号道路不避让行人是一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这一规定,将面临处罚,具体处罚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例如,在湖北省恩施市,有多起车辆在无信号道路不避让行人的案例被曝光,并受到了相应的罚款和记分处罚。此外,在上海市徐家汇南丹路上的一条未设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晚高峰时段车辆不礼让行人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甚至有车辆在行人横穿时未减速通过,增加了行人的危险性。 对于无信号道路不避让行人的行为,如果驾驶人对处罚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进行申诉。申诉时需要保留相关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等,并到车管所的违章处理窗口办理违章,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行政复议申请表。交管部门将重新对本次违章的内容和处罚进行核对,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总之,无信号道路不避让行人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不仅危及行人安全,也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