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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消费国家规定

 

    预消费(预付式消费)的国家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该条例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预付式消费,《条例》做了以下主要规定: 1. **经营者义务**: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2. **服务质量保障**: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 3. **重大经营风险处理**: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4. **退款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此外,《条例》还针对预付式消费中的“卷款跑路”、“套路营销”等问题进行了规范,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应注意谨慎选择商家、认真审阅合同,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