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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终结后案外人的救济

 

    执行程序终结后,案外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1. **申请排除妨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案外人在执行终结后六个月内发现执行标的被妨害,可以向法院申请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如果案外人的民事权益受到生效判决的侵害,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3. **申请再审**:案外人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来纠正错误的生效法律文书,但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 4. **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在执行完毕后,认为执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论据,以支持其异议请求。如果案外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以上途径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案外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