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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为了加强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于2015年10月27日由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2023年10月27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11月23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并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职责和原则。 此外,广州市还曾于1998年制定并实施了旧版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但该条例已于2016年被新条例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