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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用公园座椅晨练摔骨折索赔18万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75岁老太用公园座椅晨练时椅翻人摔伤的索赔案。2024年2月13日,王老太在家附近的公园拽着公园座椅抻拉身体、左右摇摆锻炼时,座椅突然翻倒,导致她摔倒在地,腰椎体骨折,并在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 事后,王老太的家属认为公园座椅嵌入地面的部分生锈老化失修,公园设施养护公司对公园基础设施未及时进行修理维护,也未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或提示,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找到公园管理方即某公园设施养护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双方未达成一致。王老太将公园设施养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 公园设施养护公司则辩称,公园的椅子是方便游客乘坐的,而不是用于锻炼的。王老太拽着椅子摇摆锻炼,把椅子拽倒了,因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而受伤,公园管理方没有赔偿义务,不同意王老太的诉讼请求。 在诉讼中,王老太申请伤残鉴定,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公园是免费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场所,有责任为游客提供安全的休闲娱乐环境。根据在案证据,公园座椅确实存在老化失修的情况,公园设施养护公司未及时维修养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王老太作为老年人,应对自身安全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应当预见到不当使用公园座椅借力锻炼可能发生的危险,但没有予以防范,这也是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之一。最终,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公园设施养护公司和王老太分别承担60%和40%的责任,公园设施养护公司赔偿王老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 判决后,王老太和公园设施养护公司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