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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因财产分割、遗漏财产的追加分配、财产价值评估及分割执行等问题产生的争议。具体类型包括: 1. 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2. 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 3. 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财产分割协议,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纠纷。 4. 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解决这类纠纷,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特别是第1087条关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处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相关规定。 解决方式主要有两种: 1. 协商解决:双方若能就财产纠纷达成协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不过由于财产纠纷案件的复杂性等原因,能协商解决的情况很少。 2. 提起财产诉讼: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基本上均以诉讼的形式表现出来。 * 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或者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则可以提起诉讼。 此外,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但涉及到隐匿、转移财产等恶意行为的,时效可能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