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省特级教师有什么待遇

 

    省特级教师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待遇:特级教师享受每人每月80元的津贴,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但部分地区为了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提高了当地特级教师的待遇,如黑龙江哈尔滨市、浙江宁波、河北邯郸市、天津东丽区、湖北洪山区等地,特级教师除享受每人每月80元的津贴外,还有额外的岗位津贴,数额在300元至2000元不等。此外,部分地区还为特级教师提供一次性奖励或年度奖励,如江苏南京每人每年12000元,上海嘉定区每人每年20000元等。 2. 学术假期:承担重大课题研究、经验总结、学术写作、教材编写等任务的在职特级教师,所在单位可视情况安排每年10至20天的学术假。海南省还建立了特级教师学术假制度,为特级教师提供专门的研究时间。 3. 荣誉称号与退休待遇:特级教师退休后,可以继续保留其特级教师的荣誉称号,并享受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各种荣誉、奖励和表彰。如福建省特级教师退休后,可以享受每年5000元的特殊津贴,同时还可以享受一定的退休金和医疗费用报销等福利待遇。 4. 优先权:特级教师在评优、晋级等方面享有优先权。部分地区为特级教师提供住房补贴或其他形式的生活补助。 5. 优先申报正高级职称:特级教师在退休后,如果仍具备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条件,如拥有国家级文章多篇和国家级课题主持或参与经历,并且是学科带头人,那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申报正高级职称。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全国的特级教师津贴规定没有改变,但部分地区可能会提高当地特级教师的待遇。因此,特级教师享受的具体待遇可能会因地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