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原子弹的杀伤范围主要包括光辐射、冲击波、早期核辐射、电磁脉冲和放射性沾染。 1. **光辐射**:核爆炸时释放出的辐射光,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人员伤害和物体损坏。例如,1枚当量为2万吨的原子弹在空中爆炸后,距爆心7000米会受到比阳光强13倍的光照射,范围达2800米。 2. **冲击波**:核爆炸后产生的一种巨大气流的超压,可以摧毁建筑物和人员。例如,3万吨的原子弹爆炸后,在距爆心投射点800米处,冲击波的运动速度可达200米/秒。 3. **早期核辐射**:在核爆炸最初几十秒钟放出的中子流和γ射线,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人员伤亡。例如,2万吨的原子弹爆炸后,距爆心1100米以内的人员可遭到极度杀伤。 4. **电磁脉冲**:核爆炸时产生的电磁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损坏电子设备。例如,5000万吨级原子弹爆炸后,电磁脉冲的电场强度在几千米范围内可达1万至10万伏。 5. **放射性沾染**:核爆炸后产生的放射性物质可以在空气中飘散,造成长时间的环境污染。例如,1954年2月28日,美国在比基尼岛试验的1500万吨级氢弹,爆后6小时,沾染区长达257千米,宽64千米。 此外,原子弹的杀伤范围还与其当量有关。例如,1枚1.5万吨级原子弹有效毁伤半径为1.9公里,有效毁伤面积为11.33平方公里;而10万吨级的原子弹有效毁伤半径为3.22公里,有效毁伤面积33平方公里。 需要注意的是,原子弹的杀伤范围并不是固定的,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爆炸高度、地形、天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