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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节不退票是否违法

 

    **音乐节不退票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然而,演出门票通常不属于可以退换的商品类别,因此商家在售票时通常会规定“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款。这种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黄牛倒票行为,但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演出门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因为这种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属于格式条款的滥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不能单方面规定某些商品不退货,除非这些商品属于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或者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演出门票并不属于这些例外情况,因此商家无权单方面规定不退票。 此外,如果演出因主办方的原因未能达到预期效果,观众有权要求退票或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