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法官等级制度是中国为了实现对法官的科学管理,增强法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而实行的一种制度。该制度自1997年12月12日起实施,由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 ### 法官等级制度的构成 法官等级制度分为四等十二级,具体包括: 1. 首席大法官 2. 大法官:一级、二级 3. 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 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 法官等级制度的实施细节 - 大法官和一级、二级高级法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 高级人民法院及所辖法院的三级、四级高级法官和一级、二级法官,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 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四级、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法官等级的确认,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