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被拘留后,一般会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人,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延迟通知。 具体来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犯罪嫌疑人的同案犯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或者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以及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但在这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如果家属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可以找当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看是否存在通知书仍在邮寄途中或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且公安机关涉嫌非法执法的,家属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找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