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小姐一般拘留所拘留的天数根据情节的轻重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情节较轻的情况,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也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拘留天数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