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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病假

 

    痛经病假是针对女性月经期间所设立的假期。自1993年起,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这一规定在2011年进行了修订,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2020年12月,《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正式对外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期女职工劳动保护。2023年6月1日,西班牙新法生效,成为欧盟第一个批准“痛经假”的国家,经诊断患有“继发性痛经”的女性可申请带薪休假,由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支付费用。 截至2024年11月,全国有20多个省份明确规定了“痛经假”。各地“痛经假”规定在具体操作上存在差异,例如:在休假天数方面,多数地区规定为1至2天,部分地区未作具体规定。在操作流程方面,部分地区要求提供医疗机构证明,部分地区则无需提供。在是否发放工资方面,多数地区规定为带薪休假,部分地区未作明确规定。 尽管“痛经假”的实施迈出了保障女性权益的重要一步,但也面临着落地难、易引发争议等挑战。如何平衡女性权益和企业利益,如何避免“痛经假”被滥用或成为职场性别歧视的借口,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