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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规定痛经可休假

 

    多地确实规定了痛经可休假。 云南省政府发布的《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指出,自2024年11月1日起,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 其实,“痛经假”并不是新鲜事物。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江苏、山东、四川、江西等在内的全国近20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 然而,尽管多地已施行“痛经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如证明难开、领导批准难、待遇不明确以及可能因此遭受职场歧视等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应当明确痛经假的享受前提条件,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