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怎样构成遗弃子女罪

 

    构成遗弃子女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1. **客体要件**:遗弃子女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关系中所享有的平等权利。 2.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对象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通常是指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 **主观要件**:犯罪行为通常是出于故意的心态进行实施,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4. **客观要件**:行为表现为对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本应给予照料却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且情节严重。 遗弃子女罪的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 拒绝扶养: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履行对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扶养义务。 * 情节恶劣:遗弃行为导致被遗弃人生活无着而被迫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恶劣,或者导致被遗弃人病、残、死亡等严重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