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浙江省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

 

    浙江省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主要参照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该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主要对零售业、助餐业和居民服务业三类行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监管。 - 发卡企业需要确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银行,并开设资金存管账户,同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接受存管银行对存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 该条例于2023年7月1日开始施行,针对预付式消费,在细化经营者义务、强化国家保护、完善争议解决等方面均作出了专门规定。 - 条例要求商家在预付式消费中必须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经营者不得降低自己的承诺或者履行的约定,以及在经营者出现变更场所或者停业的情况时,需要提前告知消费者。 此外,浙江省还通过其他政策文件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进一步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促进商业消费、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反腐倡廉。 对于早教机构等不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行业管理目录内的预付式消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也提供了相关指导和监管方向。 综上所述,浙江省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涉及多个法规和政策的共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