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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退款法律规定

 

    预付式消费退款的法律规定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 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 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 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此外,关于预付式消费退款,还有以下具体规定: - 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 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约定赠送的商品、服务或者消费金额未全部交付或者消费,经营者主张不再承担剩余商品、服务或者消费金额赠送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预付式消费合同约定经营者在履行期限内向消费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消费者请求按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的剩余履行期限与全部履行期限的比例计算应予返还的预付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预付式消费退款的法律规定明确,消费者在预付款消费中享有退费权利,并应保留好预付款凭证及相关合同,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