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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新政策

 

    深圳房产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优化分区住房限购政策**: -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可再购买1套住房。 -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在盐田区等上述区域以外地方购买住房,无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再购买1套住房。 2. **取消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转让限制**: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 3. **优化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价格备案流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并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抄报区级住房建设部门。 4. **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 5.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 购房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名下已有住房无按揭抵押登记或只有一套按揭抵押登记(含抵押合同备案信息),新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 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 深汕特别合作区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取消利率下限。 6.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推动建立“人、房、地、钱”联动新机制,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该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