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因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于当地时间15日被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李在明出席了当天的宣判并表示将提出上诉。 韩国检方在今年9月30日对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要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称李在明“为了掩盖谎言,甚至制造假证言,侵害了国民选举权,扰乱了司法秩序,犯罪情节严重”。 法院表示,李在明在选举过程中向选民公布虚假信息,有歪曲和损害民意之嫌,罪责相当严重,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韩国《公职选举法》,如果被判处1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177.18元)以上罚款的刑罚,将被剥夺今后5年的被选举权,若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以上刑罚,被选举权受限年限将上升至今后10年。若终审裁定维持该判决,李在明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也无法竞选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