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关于您提到的“2男子捕数千只鸟被判5年半赔36万”的事件,这是一起涉及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的案件。以下是关于该案件的详细信息: * **案件背景**:两名男子在禁猎区内非法猎捕了数千只野生鸟类,其中包括一级保护动物和极危物种。这些鸟类被计划育肥后出售。 * **判决结果**:安徽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涉案的王某和吴某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两人还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36.42万元。 * **案件细节**:王某和吴某在霍邱县某镇水塘里使用网捕、电子诱捕的方式非法猎捕野生鸟类。他们将活体鸟类暂养于养殖场和养猪圈内,计划育肥后出售;死体鸟类则存放于冰柜内。去年10月19日,霍邱县公安局民警在王某的养殖场等处现场搜查出各种鸟类3961只。经分类、清点、提取样本后,对活体鸟类进行了放生。 * **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显示,这些鸟类中有1262只黄胸鹀、1367只其他活体鸟类和1332只死体鸟类。黄胸鹀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涉案总价值378.6万元;其他动物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死体鸟类中包括夜鹭、绿翅鸭、白骨顶、灰头鹀等。 *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两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人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36.42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王某和吴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吴某与王某事前共谋猎捕之事,犯罪中分工明确具体,二人的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 该案件再次提醒人们,非法猎捕和贩卖野生动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我们应该尊重自然、保护生态,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