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近日,社交平台上一博主“00年的树先生”因连发多个带有“拘留失去央企工作,回老家乡镇生活vlog”标签的视频,引发关注。据其称,因发现相恋9年的未婚妻“劈腿”不忠,他在愤怒之下将未婚妻出轨的证据发给了双方所认识的亲人、朋友。不久,他便因“侵犯隐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也就此留下案底,不得不主动从所在的央企离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该事件中,广泛曝光前未婚妻“劈腿”的相关证据,已经构成散布他人隐私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