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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张某某拒服兵役性质恶劣被罚

 

    江西张某某拒服兵役性质恶劣被罚,具体情况如下: 张某某,男,应届大专毕业生,南丰县市山镇人。该青年于2024年6月自愿应征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9月上旬参加预定新兵役前教育期间,经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集中审定新兵会议被批准入伍之后,依法服兵役意识淡薄,多次提出离队申请,并有过激行为和倾向,经县征兵办、基层人武部工作人员和该新兵家长、亲属多次反复教育未果,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于9月12日22时离开预定新兵役前教育集训队。 虽然张某某未正式进入部队,但其行为发生在该县召开定兵会议之后,严重破坏了当地多年来“踊跃参军、矢志报国”的良好氛围,性质十分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张某某做出如下处罚:1. 处以罚款6000元;2. 由市山派出所在户口登记系统中对其标注“拒服兵役”;3. 县人民法院将此人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通报多个相关单位和部门;4. 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5. 两年内教体局取消其升学报考资格,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将其录取为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6. 两年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不得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房管局不得为其本人和父母办理保障性住房,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贷款业务;7. 将张某某处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