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旅游团退费最新规定

 

    旅游团退费的最新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以及第六十七条。 1.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 - 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 对于境内旅游,组团社应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对于出境旅游,则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 - 如果组团社想要委托其他旅行社来履行合同,必须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如果旅游者不同意,他们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 2.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 - 组团社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 - 扣除的费用将根据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时间来确定。例如,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提出解除合同,可能按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来扣除;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提出,则可能按百分之四十来扣除;行程开始当日提出,则可能按百分之六十来扣除。 3. **因不可抗力或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 - 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 组团社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 此外,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如果旅行社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请注意,以上规定可能会因实际情况和具体合同条款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了解清楚退款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