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以下是关于旅游法退费规定的详细解释: 1. **必要费用的扣除**:必要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定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定金)等。 2. **退费比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退费的具体比例,而是要求旅行社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在实践中,退费比例可能会因旅游合同的具体条款、旅游行程的实际情况以及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协商结果而有所不同。有规定指出,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扣除;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四十扣除;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六十扣除。 3. **特殊情况**:如果旅游合同中有关于退费的特殊约定,如按一定时间和比例退费或约定不退费等,这些约定的有效性可能会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存在格式条款等问题而有所差异。在发生争议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来确定退费金额。 此外,旅游者在特定情况下,如因不可抗力、旅游经营者原因或旅游者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时,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综上所述,旅游者在解除旅游合同时,有权要求旅行社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建议旅游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了解相关的退费政策,以便在需要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