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旅游团退费规定

 

    旅游团退费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的退费规定: 1. **出发前退团**: - 旅游者在出发前退团,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 如果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不同时间节点扣除必要的费用,如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扣除;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四十扣除;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六十扣除。 2. **行程中退团**: - 如果旅游者在行程中退团,旅行社应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 **行程变更或景点无法浏览**: - 如果旅行社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或减少旅游服务项目,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 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4. **维权建议**: - 旅客在遇到行程变更、景点无法浏览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应注意保留旅游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利益损失的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需要。 - 旅客可以先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依法理性维权。 请注意,以上退费规定可能因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仔细阅读旅游合同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