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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烟花爆竹2024最新规定

 

    长春烟花爆竹2024最新规定如下: * **禁燃范围**:长春市四环路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本市四环路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山林、园林、绿地、水源地等生态保护区和重点防火区; 2. 铁路线路、输变电、输油(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3. 国家机关、广播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机构; 4. 集贸市场、商场、车站(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5. 高层建筑物、房屋密集区、停车场; 6.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加油(气)站; 7. 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 8. 城市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9. 档案馆、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 * **禁燃时间**:全年。 * **处罚标准**: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事经营性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