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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隐瞒关系结婚 法院判了

 

    表兄妹隐瞒关系结婚,法院判处婚姻无效。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近亲结婚并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依法判决原告小芳与被告小明的婚姻无效,并就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处理。经福清法院查明,小芳的父亲与小明的母亲是同胞姐弟,小芳与小明系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2003年,两人隐瞒了这一亲属关系,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了一儿一女。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最终分居多年。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小芳咨询了律师关于离婚诉讼的事宜,得知自己与小明之间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以及对传统伦理道德和亲属秩序的维护。因此,小芳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与小明的婚姻无效,并希望法院能就子女的抚养问题给出解决方案。福清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详细了解了双方的情况,并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小芳与小明确属表兄妹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因此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同时,法院还就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确保两个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另外,还有一起表兄妹隐瞒关系结婚21年的案件,法院也判决了婚姻无效。近日,四川会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近亲结婚后申请离婚的案件。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女子王某和男子李某系表兄妹关系,家住四川省会东县。王某称,她与李某系表兄妹关系。2007年,经双方父母包办,她嫁给李某。2019年1月30日,两人在会东县某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共同生育两个小孩。双方盲目走到一起,没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婚后,李某迷恋游戏,对家庭不管不顾,双方经常为了家务琐事争吵,无感情可言。两人属于近亲结婚,双方的婚姻已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依法属于无效。今年3月,王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确认两人婚姻无效,判决共同生育的两个孩子随她生活,抚养费由李某每人每月按716元给付至两孩子年满18周岁止。李某在法庭上辩称,他与王某是亲表兄妹关系,近亲结婚是事实,生育孩子的情况属实。李某要求孩子跟随他生活,王某一次性给抚养费。根据当事人庭审陈述及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事实如下:王某的父亲王某甲与李某的母亲王某乙系同胞兄妹,王某、李某系亲表兄妹关系。王某、李某先同居生活非婚生育长子、次子,两人于2019年1月30日在会东县某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两人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