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国家级特级教师

 

    “国家级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评选对象包括在职中小学、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幼儿园教师,及原有教学水平较高、长期从事教学、领导教育工作有特长的校长、教导主任和园主任。评选特级教师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具有中小学校高级教师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3. 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2008年之前每人每月80元,从2008年1月1日起,特级教师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中小学民办教师评选为特级教师的,享受同样津贴。 此外,特级教师退休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返聘继续从事教材编写、培养教师和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