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朋友圈点赞被视为加班证据的案例如下: * **小杨与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的纠纷**:员工小杨与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第二年,公司以未达成绩效考核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小杨出示了领导点赞的加班朋友圈,作为他休息日加班的证据。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和赔偿金。 * **小杨与某公司的纠纷**:某公司以员工小杨单月绩效未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拒绝赔偿。小杨认为公司系违法开除,且公司管理人员对自己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的朋友圈点赞,应认定为加班。法院认定用人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小杨加班事实存在,公司应支付赔偿金和加班费。 在以上两个案例中,朋友圈点赞都被视为加班证据。法院认定这些点赞是有效的加班证据,支持了员工的加班费请求。这表明,在认定加班时,不仅考虑工作时间的延长,还会考虑员工在休息时间被要求的工作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