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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条件

 

    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需要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3. 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4. 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校长(副校长)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学历和资历条件: 1. 正高级教师:需要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 高级教师:需要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 一级教师:需要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 二级教师:需要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5. 三级教师:需要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其他特定条件: 1. 自2024年起,省市县(区)直属公办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高级职称,需要满足基层交流帮扶年限要求。其中,晋升中级职称需累计不少于1年(240课时)的基层交流帮扶时间;晋升高级职称需累计不少于2年(480课时)。 2.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的,可以破格申报正高级或高级教师。 3. 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的教科研业绩由“必选”转变成成果“多选”,论文评价侧重评估教师的教学思想及论文质量,尤其是侧重考察论文对教学实践产生的推动作用和实践价值。 4. 教师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分享自创优质数字资源贡献度和平台应用,也被列入高级、正高级评审条件教科研业绩选项。 此外,申报人员还需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实验技能和工作业绩,并且个人申报材料需真实可靠。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评职称条件可能因地区、学校及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人事部门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