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强制执行悬赏公告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并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1. **执行申请书**:详细阐述申请强制执行的原因和要求。 2. **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如判决书、裁定书等,证明被执行人有明确的法律义务未履行。 3. **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如需):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 **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 **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提供被执行人可能拥有的财产信息,以便法院执行。 此外,申请强制执行悬赏公告的条件包括: 1. 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 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 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不同法院发布的悬赏公告中,悬赏金额和条件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悬赏公告中,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以便实施强制拘留措施的,予以5000元悬赏奖励;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金额的10%予以奖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悬赏通告中,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3%支付悬赏金,未履行金额超3.3亿元,悬赏金最高可达990万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案件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法院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