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存在加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类型,而微信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因此,微信记录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包括加班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微信记录作为证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能够证明微信的使用人是案件中的当事人之一;微信记录必须是完整的,不能是断章取义的。 此外,法院在认定加班时,还会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实质工作内容等因素。因此,虽然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加班证据,但要得到法院的最终认可,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和因素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