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达
    演唱会门票不给退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进一步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因此,如果售票方在门票销售过程中设置了“不退不换”等霸王条款,这将被视为对消费者权利的排除或限制,是违法的。法律人士也表示,演唱会门票“不支持退”系格式条款,事先标注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