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是否能旅游主要取决于其是否被法院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被法院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那么其旅游行为将受到限制。具体来说,限制消费措施的相关规定包括: 1. 乘坐交通工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高费用交通工具。 2. 住宿和餐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旅游过程中,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旅游度假限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前往哪些旅游目的地,但由于其消费能力的限制,他们可能无法承担某些高消费旅游目的地的费用。此外,如果被执行人被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其不得进行旅游、度假等高消费活动。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上述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这意味着,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执行人仍有可能进行旅游活动,但需要得到法院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