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踹女生的男生不满14岁不予处罚,这是根据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就该事件发布的情况通报所确认的。通报指出,由于踢人男孩陈某未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予处罚。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事件发生在10月19日晚,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东乡村篮球场内,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因11岁的女孩黄某此前将其电动自行车钥匙扔掉,要求赔偿未果后,陈某在篮球场追逐黄某并将其踹倒。经法医鉴定,黄某为轻微伤。调查期间,陈某家长主动向黄某家长致歉,并取得黄某家长谅解。